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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供给与效率体系主要任务—用水总量控制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2日15:44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根据灌云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开展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研究,2012年进行灌云县水功能区划分及纳污能力核定,以及灌云县地表水功能区分年度限排总量意见核定的课题研究,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的基本方向。

灌云县境内河流众多,水域面积大,近年来,灌云县供水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区域总供水能力稳步提高,但仍需大量引用外来水才能满足干旱年份需水要求。依据各行业多年平均水资源需求,生活用水达到80L/·日的标准,按照连云港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目标,确定灌云县用水总量控制红线,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加强灌区建设,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的目标。

    1)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2015年灌云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25亿m3以内,2020年控制在6.9亿m3以内。根据近期灌云县用水总量及行业分布,多年平均条件下,各行业2015年、2020年需水总量控制分析结果见表5-1。其中灌云县2015年生态用水量偏小,需要省、市帮助协调过境水量,提高生态需水保证程度,促进灌云水生态体系建设。

5-1  灌云县各行业多年平均水资源需求总量控制       单位:亿m3

年份

农业

工业

生活

生态

需水总量

2010

5.4

    0.5

0.32

1.3

  7.52

2015

4.2

0.6

0.3

0.15

5.25

2020

4.24

1.8

0.36

0.5

6.9

                 

2)加强用水户管理

实施用水户取水总量、用水效率和中水回用。将用水量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重点取水户。按照灌云县十二五规划的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特别对于工业园区用水构制,此外还有农业用水进行控制。

建立用水户用(节)水审计制度。制定用水户用水审计办法,完善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大户的监管,制定取用水大户管理和考核办法,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中水主要是指部分生活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使用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城市绿化、河道景观、道路清洁、洗车、居民冲厕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生活杂用水。随着灌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灌云县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2座,在建污水处理厂1座(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加大全县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近期污水处理率达到85%,远期达到95%,为城市污水回用创造有利条件。

科学合理地回用废污水,将中水作为可利用水资源的一部分,一方面可以减少废物排放量、降低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可以节约大量自来水,通过分质供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益。生活污水量预测按城镇人均综合生活污水指标法,近、远期灌云县城镇人均综合污水量分别为60L/d•人、70L/d•人,这部分水量主要用于城镇绿化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和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灌云县城镇污水中水回用预测用量见表5-2

5-2   灌云县城镇污水中水回用量预测表

规划年

城镇人口

人均综合排污量

排污量

污水处理率

回用率

中水回用量(万m3

(万人)

L/d•人)

(万m3

%

%

2015

48.3

60

1057.77

85

10

89.9

2020

50.6

70

1292.83

95

15

184.2

 

3)强化地下水管理

灌云县浅层地下水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平原区,为可持续利用地下水资源,有必要开展全区地下水调查,进行地下水相关问题的研究,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灌云县社会经济发展。

加大地下水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对地下潜水的水位、水量及水质等进行动态观测,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取水许可、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征收水资源费及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等行政手段,加强对开采地下水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杜绝无证开采及超计划开采地下水,以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出台管理规定,划定地下水水位控制红线,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制;根据《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套制定和修订《连云港市灌云县水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将地下水纳入水资源管理范畴。出台《灌云县地下资源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地下水实行可持续开发利用与保护。

4)完善取水许可监管

建立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明确灌云县新增取水许可控制指标,严格新增生活用水取水审批,限批新建、扩建农业及工业取水项目。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对已办许可单位,按照用水总量要求,重新核定取水量。对于非法取水户,依法进行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

5)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

把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作为水资源论证的前提,明确再生水30%利用作为准入标准,加强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制定水资源报告审查管理办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报告书预审、审查工作,建立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

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燕尾港工业园区、中西部农业布局和灌云县总体规划等水资源论证。

6)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建立与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对年取水量10m3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10m3以下取水户推广使用IC卡等智能化计量设施。完善饮用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提高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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