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完善法规,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3日08:4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全面落实地方性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各种行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执法网络,强化依法行政职能,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转变水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把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调处水事纠纷作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基础。通过提高水利政策法规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的能力,为灌云县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1)健全地方水法规体系
近年来,灌云县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水管理法规,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与水利现代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制订了《灌云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在供水服务方面,制订《灌云县乡镇供水管理办法》、《灌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在工程管理方面,制定了《灌云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灌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灌云县农村河道管护实施细则》、《灌云县县属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办法汇编》、《灌云县海堤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灌云县村级水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
(2)强化水行政执法
建立和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定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规则,保证水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技术素质考核,实行水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制度,新进人员必须进行系统岗前培训,经资格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原有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知识培训;临时工、合同工以及未获得水政监察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层级监督和定期考核;紧密围绕防汛清障、河道非法采砂、擅自取用水、水工程安全运行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实践,提高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对外服务承诺,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主动上门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建立和完善水利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检查和抽查制度,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建立县际边界水事活动巡查制度和县际边界水事矛盾预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令畅通。
(3)完善涉水应急预案
目前,灌云县已经出台了《灌云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灌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灌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灌云县新沂河防洪抢险预案》、《灌云县海堤防潮抗台抢险预案》、《灌云县防御台风工作预案》、《灌云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灌云县抗旱预案》、《灌云县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应急调度预案》、《灌云县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应急排涝抢险预案》等地方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灌云的水利应急保障能力,在水资源管理、供水、水污染防治领域,还应尽快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强化灌云县水利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以此构建体系完备的水利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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