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河渠与水利工程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3日08:4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1)实行河道蓝线管理
落实水利部门对河道的行政管理职能,规划近期出台《灌云县河道蓝线管理办法》。其中,城区中主要河道有山前河、东门河、小兴河、三里沟、六里河、张洪河、徒沟河、盐河等,应保持现在的河道宽度,按蓝线控制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以河道蓝线和划定的河道管理控制线为依据,加强水域管理、涉水项目建设服务和管理。
(2)推进“河长制”管理
深化落实“河长制”管理,实现所有乡级以上河道全覆盖。由河道所在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具体管理。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围垦河道水域的行为,维护河渠健康。
(3)深化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探索代管制,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对维修养护单位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提高维修养护质量。在规划期内实现县级河道及堤防、中型以上涵闸工程的管理单位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
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创建,加快省级以上规范化水利管理单位的创建。规划到2015年前,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所完成省二级规范化单位的创建,新沂河堤防管理所完成省三级规范化单位的创建。继续巩固东门闸、同兴闸和海堤管理所达标创建成果,力争到2020年再创建一批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
(4)加大运行管理经费投入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公益性、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同时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管理、占用水域滩涂与水利工程补偿等制度,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在保障水域、岸线等资源水利功能的前提下,积极为企业、项目提供涉水事务服务,以拓宽管理经费来源。规范水利工程水费、过闸费等征收,为建立良性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运行机制提供经费保障,逐步建立长效、稳定的水利工程管理投入机制。
(5)强化工程日常管理
各级水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养护、检查观测制度,按照江苏省水闸、泵站、堤防技术管理办法和观测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参考《灌云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其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养护内容,认真开展工程养护和检查,建立和完善工程观测设施,定期校验和维护,突出日常保养和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占、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严格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设备等级评定和机电设备安全检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工程规范化管理。同时,应每年组织水利工程检查,对损坏的工程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加固和更新。用于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维修的经费,应当纳入政府年度财政计划。
(6)加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
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县级、乡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名录,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体,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小型农村水利管理责任和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中沟以上的同级渠道、闸、涵、桥、站由乡政府负责管理,工程所在乡镇水利站负责本乡镇境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工作;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县成立的灌云县云泰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对改造的老水厂保持原管理方式;灌区由县成立的灌区管理所负责管理;小沟的同级渠道、闸、涵各类工程及田间工程由受益村组负责维护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工程高效发挥效益,延长工程寿命。规划每年创建一批县乡河道、农村涵闸、灌溉泵站、村庄河塘等管理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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