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16:4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承办股室:水政水资源股 最终审批人:分管领导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的规定。2、通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具有5名以上专家署名的书面审查意见。
三、申报材料 江苏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申请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意见;4、经审定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材料齐全的,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拟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意见,报局领导决定。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20天内作出决定,在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在30天内作出决定。
六、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7天内作出决定,在7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在10天内作出决定。
七、申请书格式文本 有(从网络下载或电脑拷贝)。
八、涉及的收费项目 无 。
八、涉及的收费项目 许可证工本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详见收费许可证及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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