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审批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16:41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承办股室:水政水资源股 最终审批人:分管领导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二、申请条件 1、必须符合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从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2、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取水量必须符合《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连云港市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值)用水定额》。3、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4、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计划和区域可采总量,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限制开采区内,不得新增深井数量;其他地区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5、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三、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批准文件;(3)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4)需向河道排污的,还应当提交《设置排污口申请书》及其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参照省水利厅《关于对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批复》,申请人向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附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对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申请人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期限为10天。对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申请,由申请人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期限为20天。3、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凭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拟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意见,报局领导决定。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5、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后,可直接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发放《取水许可证》。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取水许可预申请在20天内作出决定,在20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在30天内作出决定;取水许可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60天内作出决定,对急需取水的,在30天内作出决定。
六、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取水许可预申请在7天内作出决定,在7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在10天内作出决定;取水许可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10天内作出决定,对急需取水的,在7天内作出决定。需转报上级的取水许可项目,在7天内转报上级并协助尽快办成。
七、申请书格式文本 有(从网络下载或电脑拷贝)。
八、涉及的收费项目 许可证工本费、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详见收费许可证及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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