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农村水厂卫生许可整治月行动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4日08:1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近日,县卫生监督所制定下发文件,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整治月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此次行动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组织检查。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二是责令整改。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农村水厂,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实施处罚。对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将调查取证材料上报县卫生监督所进行立案查处。四是报告政府。及时将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农村水厂名单和原因分析报告报告当地乡镇政府。五是部门通报。及时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农村水厂名单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工商)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处理。同时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进一步整合卫生执法力量,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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