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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校参保的学生待遇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8日09:5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发生意外,门诊费用报销吗?

 

    参保学生(指参保年度由学校或幼教机构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和幼儿)待遇享受期内,在校内遭遇到意外伤害(无明确侵权人),如跌伤、烫伤、烧伤、电击、中毒抢救所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中,符合医保的部分按以下比例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分别报销80%、70%、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

 

 

万一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给予补偿吗?

 

    参保学生发生因病或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死亡,给予每人50000元的补偿。

 

 

学生因病住院,报销政策与成人一样吗?

  

  在校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封顶,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100000元以上部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90%。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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