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8日09:54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申请生育医疗费,需要什么条件?
2013年起,女性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三年(满36个月)时间以上的参保年度内,生育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申请生育医疗费,需要什么材料?
参保女性居民生产后,携带《出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非第一胎需《准生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以上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住院发票和出院记录(原件),至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报销。
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费的参保者,可以领到多少?
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结算:
1、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标准分别为1800元和23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分别为3500元和4500元。顺产和剖宫产统筹基金分别报销1800元和3500元。转外住院分娩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
2、对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在享受住院分娩待遇时一次性补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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