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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8日09:5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哪些人可以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正常参保的,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统筹报销待遇。住院待遇又可分为县内住院、转外住院两种情况。

 

因病需要住院,该如何办理手续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1、县内住院:因病需在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医保卡到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即可实现即时结算,享受统筹报销;
    2、转外住院:因疾病未能确诊或本地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外就诊,先至县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灌云县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经县人民医院审核同意,报医保处审批备案,即可转外就诊。
    
转外住院原则上仅限于连云港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市中医院、市二院东院、市东方医院、149医院和市眼科医院,南京市的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鼓楼医院、肿瘤医院、军区总院,上海市的中山医院、华山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苏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其中的一所医院。任何费用只能发生在一所医院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不予报销。

    需要转往连云港市一院、二院、市中医院、市二院东院、市东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凭我处开出的《住院介绍信》、医保卡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即可报销。

  转往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用现金结算,然后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账号,以及备案后的《转外就诊审批表》,送至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统筹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参保成年居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1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
1、起付线100元(含1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
2、1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75%;
3、1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80%。
(二)参保成年居民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
1、起付线200元(含2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
2、2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70%;
3、1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75%。
(三)参保成年居民在三级医院(包括转县外)、长期居外住院的医疗费,起付线为500元,并按以下标准报销:
1、起付线500元(含500元)以下由个人自负;
2、5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60%;
3、10000元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65%。
(四)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指参保年度由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机构组织参保缴费,并且不满18周岁的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封顶,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100000元以上部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90%。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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