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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 申报条件、步骤及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8日09:4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哪些病在慢性病范围?

   

    正常参保的,符合慢性病标准并经过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批过,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对应用药的费用,可以享受统筹报销。
    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有22种,分别为:冠心病、高血压二三期、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患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癫痫、肺源性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心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小球肾炎、系统硬化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塞、脑出血、蛛膜下腔出血)、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出现侵润性突眼)、肝硬化。

 

如何申请慢性病?又是如何报销的?

   

    参保病人持以下材料至医保窗口申请门诊慢性病手续:一年之前病历资料(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相关检查化验单、《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县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领取)。根据所提供的病历资料审批对应慢性病病种。
    门诊慢性病待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人民医院便民诊所三家,其他医院、药店不可享受门慢待遇(办理居住外地手续的除外);

  2、已审批门慢的参保人员只有在以上三家定点医院购买已审批慢性病对应用药的费用才可以累计和报销,检查化验费用不累计不报销;

  3、进行累计和进行报销的费用为符合医保的费用,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不累计不报销;

  4、每次门诊慢性病购药必须刷卡结算,电脑网络将自动累计、报销;

  5、如果已审批办理了居外手续,报销慢性病费用时,按照以下方式办理报销手续:在居外定点两所医院中购药,需个人垫付医疗费用,于每年第一季度携带上一年度门诊发票、《慢性病审批表》复印件、《居外审批表》复印件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账号到县医保处报销

  6、在医院收费处结算时,最好与收费人员说明此次费用为门诊慢性病费用,以防误操作为普通门诊。

 

 

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年度内,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对应用药的累计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照80%比例报销。
    起付线: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
    封顶线:一个年度内,审批一个病种的3500元,审批两个及两个以上病种的4500元。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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