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养老保险 > 正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稽核、认证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3日17:21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1、每年不定期对参保单位的在职人数、缴费基数、离退休(职)人数、离退休(职)待遇及生存状况进行稽核。届时参保单位应提供编制手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

  2、离退休人员需在每年4-6月份携带身份证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居外人员提供协助认证表。

  大厅业务电话、传真:0518-88818968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收藏此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