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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办理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3日17:21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1、保险报增: 单位凭编制手册、招、录用或调动、接收、安置等手续资料的复印件(退伍安置需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资审批表,填报《灌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两份),办理参保或报增(接续)手续,其中外地或市内企业调入的,还须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资料,其中政策性暂未参加保险的,须提供调出地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视同缴费证明。

  2、保险报停: 单位凭调令、辞职、辞退等手续的复印件,填报《灌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两份),办理报停手续。

  3、退休申报: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前,需携带个人档案,经与保险机构核对并出具不欠费证明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填写《灌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保险机构自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停缴保险费并支付养老金。

  4、基数变更:当参保人员遇到工资改革、职务晋升、职称变动等涉及到工资变动情况时,应携带工资调整表及时办理缴费基数变动手续,填报《灌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明细表》;离退休(职)人员遇到待遇调整时,也应携带审批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填报《灌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明细表》。

  5、保险费缴纳: 参保单位每月5日起至月底缴纳当月保险费,逾期未缴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6、待遇支付:社会化发放人员养老待遇每月20号左右通过银行发放到帐。

  7、保险关系转移:

  a.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接续保险关系,保险基金不转移;

  b.调往外省的,为其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及《逐年缴费情况明细表》,并转出个人实际缴费部分;

  c.外省调入的,除提供个人保险转移资料外,企业人员须按照规定转入个人帐户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施保险的须转入个人缴费部分。

  8、大厅业务电话、传真:0518-88818968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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