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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3日17:15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灌人社[2013]49号
 

 
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县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
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期间,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下列标准确定:
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执行。
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564元)。鉴于我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待遇标准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公布2012年度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财政局、县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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