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失业保险 > 正文

失业保险办事程序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0日09:0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办事程序:

  1、单位办理退工登记、进行职工失业申报手续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工登记,

  两个月之内携失业职工档案和相关业务表格,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失业申报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审核其失业保险待遇。参保缴费

  不足一年或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本次失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次的参保缴费年

  限与其再次参加工作的参保缴费时间合并。审核后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由用人单位领回发

  给失业人员。

  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在待遇审核后的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2寸照片,

  到县人社局大厅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受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按月足额将失业保险金汇入其银行账号。

  5、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家属携带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火化证》、领取人

  《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发给的丧葬补助金

  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死亡次月起停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不重复

  享受。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收藏此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