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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引产手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16:4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1、医疗费: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或者足月死产1300元;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850元;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不超过200元;
    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或者足月死产的,产假90天。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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