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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16:3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在参保期内正常参保,且参保时间超过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我县为6个月),参保女职工因流产,或已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意外怀孕需引产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参保单位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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