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生产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16:3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参保女职工生产,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正常生产(顺产)的,住院生产医疗费用高于1800元的,按照1800元定额支付;住院生产医疗费用低于18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支付。难产(剖宫产)的,住院生产医疗费用高于3700元的,按照3700元定额支付;住院生产医疗费用低于37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产前检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定额400元。
4、一次性营养费: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赀的2%。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产,只享受上述第1项医疗费待遇,医疗费待遇标准与女职工生产医疗费待遇相同。
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产,享受以上第1、3、4项待遇;男职工配偶生产,享受以上第1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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