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生产待遇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16:3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第一胎需《准生证》)
5、发票、出院记录原件
6、《生育待遇申报表》(医保窗口领取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ldbz.gov.cn/zlxz_more.aspx下载)
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配偶生育生产后,将所有材料交与单位。单位填写《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收藏此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