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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待遇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16:3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第一胎需《准生证》)
    5、发票、出院记录原件
    6、《生育待遇申报表》(医保窗口领取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gyldbz.gov.cn/zlxz_more.aspx下载)

    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配偶生育生产后,将所有材料交与单位。单位填写《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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