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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规范农村五保对象就医秩序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4日07:4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日前,灌云县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对象新农合就医秩序。

  一是实行就医属地管理原则。农村五保对象凡因病需就医的,应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就诊,若乡镇卫生院不能医治,确需转往县内其他医院住院治疗,要持由所在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合管办联合出具的证明。

  二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农村五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通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平台即时结报,不需个人或集体垫支。县财政、民政部门及时将医疗救助平台所产生的五保对象医疗费用,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三是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专科,方便五保对象就医。还可定期安排医生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为五保对象进行诊治,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四是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时,收治医院要将《灌云县农村五保对象转诊治疗证明》附在《连云港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救助清单》后一并留存备查,乡镇民政办公室按季度将《灌云县农村五保对象转诊治疗证明(存根)》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责编: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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