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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申请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4日10:4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 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0、 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1、 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 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以上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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