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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4日10:3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一、在我县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1 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原件、审核备案表,按就业政策与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双选协议,报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鉴证备案后,由学生或用人单位交毕业院校统一办理《报到证》。
   1)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到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领取“灌云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试用)合同书”或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劳动合同(到企业单位就业的),去就业单位签章,由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鉴证并办理人事代理。
   (2)毕业生持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就业介绍信到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单位是企业的,凭就业介绍信和用工合同到县养老保险处办理备案登记社会保险开户手续。
2、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按规定及时凭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已签章的报到证和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按规定时间和迁往地址挂靠落户在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集体户,中专毕业生在原籍落户。
3、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满一年,在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领取“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按说明填写表格和办理考核审批手续。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还需续办人事代理和聘用合同续签手续。符合条件的,可申办职称初定手续。
二、在本县暂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1、申请在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个人出具书面申请,由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发函联系调入档案和相关派遣报到手续;
2、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生档案,在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毕业生凭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签章的报到证,按规定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人才流动管理办公室办理落户手续。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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