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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社会救助三项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3日07:5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日前,我县下发《关于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年供养标准由原每人5500元提高到6100元;分散年供养标准由原每人4500元提高到47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城市“三无”老人年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975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60元提高到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原每人每月870元提高到960元。

  为了确保这一惠民实事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市“三无”老人供养资金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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