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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胎条件及现行生育政策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8日09:3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 公民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条件
  • 生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公民生育第一个孩子仍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1)生育行为必须是在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实施,即生育行为应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男女双方在依法领取了结婚证后的生育即为合法生育。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生育属非婚生育,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需征收社会抚养费。
  • 2)生育行为必须以男女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孩子为前提,一方或双方在婚前已经生育过孩子(死胎、死婴或夭折的除外),其婚后生育的行为不属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应属于是否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行为,因此,不适用此条款。
  • 现行生育政策

国家的现行生育政策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有了明确规定,即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这也同样是我省的现行生育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应由各省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生育政策的表述,违反法定条件的生育行为包括非婚生育的行为。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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