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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8日09:4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 周岁的农村居民。 
已经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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