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注销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8日09:46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注销
(一)奖励扶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注销奖励扶助资格,停止发放奖励扶助金。
1、死亡的;
2、户口性质改变为非农业户口的;
3、户口迁出本地区的;
4、到国(境)外定居的;
5、违反规定再生育子女或再收养子女的。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注销的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3、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报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注销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停止发放奖励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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