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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来源和发放方式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8日09:46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来源和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也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奖励扶助资金原则上由县级财政承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也要给予必要的支持。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专项补助。另外,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拨付一定的奖励扶助工作经费,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奖励扶助金全省统一发放方式。县级财政建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奖励扶助资金(含各地配套资金)必须按时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上,实行封闭运行。由财政部门委托农村金融机构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户到人。每年6月、12月各发放一次。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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