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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能够享受哪些服务和优待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8日10:1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有: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药具的发放,孕情、环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以及上述项目技术常规所需的医学检查。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或者现居住地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以及相关待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或者现居住地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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