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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10:14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1、申请。拟离开户籍地到市外工作、生活30日以上的成年(15-49周岁)育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承办单位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属实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交承办单位,并附下列材料:

⑴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⑶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审核。由经办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3、发放。承办单位审核无误的,当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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