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10:0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申办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公证窗口公证的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
三、申办材料
1、公民、法人申办公证,应当向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其内容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及其数量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申请的时间及其需要说明的问题。
2、公民、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拟稿——审批——制证——盖章——发证
2、程序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初审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受理并将材料交公证处。
(3)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4)由公证员拟稿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后出证。
(5)由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公证文书。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苏价费证[2006]09822100100号。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及苏价费证[2006]0982210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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