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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10:0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申办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公证窗口公证的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

三、申办材料

1、公民、法人申办公证,应当向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其内容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及其数量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申请的时间及其需要说明的问题。

2、公民、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拟稿——审批——制证——盖章——发证

2、程序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初审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受理并将材料交公证处。

3)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4)由公证员拟稿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后出证。

5)由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公证文书。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苏价费证[2006]09822100100号。

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及苏价费证[2006]09822100100号。

 

 


 

责编: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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