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1日16:56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中大转发微博: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原则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应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
3、绝对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流程是什么?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殖健康服务,主要以检查生殖健康系统传染疾病为主。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后代的健康,为了民族的未来,我们倡导每对夫妇在怀孕之前主动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一)目标人群确认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
2、夫妇一方具有本县(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县(市)户籍但在本县(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
(二)目标人群的确认程序
1、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收集本镇(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供名单,报镇(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
2、镇(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审核后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卡》。镇村两级积极开展预约告知服务,确保应服务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服务。
3、对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由市人口计生委与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共同确认服务对象资格,并将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告知流出地,以便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服务管理。
(三)组织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
各村(社区)利用世代服务室进行健康教育、病史询问等服务,发放《孕前危险因素自查表》、《免费优生服务卡》、宣传资料,完成相关纸质资料信息的填写工作。
各镇(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建立健康教育、优生咨询、体格检查等科室,开展优生健康教育活动,填写《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按照日程安排,组织目标人群到镇(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签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接受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服务。填写和在线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中的“基础信息”、“一般情况”、“体格检查”等信息,并在线开出实验室检查单。
(四)开展医学检查
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承担14项免费检查项目,各镇(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接受检查。
(五)开展风险评估、咨询指导
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每周组织一次会诊,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识别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区分高风险人群和一般人群,出具《孕前优生健康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并进行分类指导。
(六)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追踪
镇(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追踪,登记《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出生缺陷登记表》,在线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随访信息。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按照保护隐私的要求,妥善收集、保存计划怀孕夫妇检查资料,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奖励标准和领取方法?
▲奖励标准:
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从领证之年起到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领取方法:
(一)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各类企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城镇待业人员、在读研究生、个体工商户等由户籍所在地的开发区或镇财政及所在村、街道(居委)支付。
答:(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
收养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30周岁;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子女。
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对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按照条例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哪些是免费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1)避孕药具发放;(2)孕情、环情监测;(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4)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5)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有哪些?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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