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涉农信息 > 正文

灌云县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灌云县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8日08:3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转发微博: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QQ

  为围绕“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突出主业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区,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根据苏农计〔201543号文件精神,制定灌云县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一、“菜篮子”产品设施化生产项目

  

(一)扶持内容和环节

  

1、高效设施园艺基地。扶持蔬菜、果树、食用菌、花卉、苗木生产设施新(改、扩)建。重点支持符合省定标准的日光温室、连栋大棚、菇房、果树避雨、防虫网、遮阳网等设施。

  

2、畜禽规模养殖基地。重点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扩)建,自动饮水、自动喂料、光照温湿通风、内部标准化设施、粪污及废弃物处理、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建。

  

3、休闲观光农业。扶持依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产业。重点支持规划布局合理的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适当支持农家乐集聚村开展休闲观光农业创意产品开发、包装与推介及服务设施建设。

  

(二)申报主体

  

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型农业企业申报,其中对生产型企业的资金补助不超过“菜篮子”产品设施化生产项目资金总数的30%

  

(三)申报条件

  

1、高效设施园艺基地。园艺(蔬菜、水果等)设施基地新(改)建面积达到50亩以上;部省园艺作物标准园基地面积200亩(或露地面积500亩)以上,且新(改、扩)建面积不少于50亩(申报的设施规模面积以设施实际投影所占面积为准)。优先支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优先扶持达到部、省园艺标准园建设标准的的园艺基地,优先支持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优先支持以上基地的创建单位。  

  

 2、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畜牧法》等关于禁养区的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改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代码;优先支持省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点。凡受过农业、发改、农开等系统部、省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并完成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同时具备年出栏:生猪1000头(肉禽4万羽、肉羊200只、肉牛100头)以上,蛋禽栏存10000羽(或奶牛100头)以上。

  

新建或改扩建后,总体养殖规模必须达到:年出栏生猪5000头(肉羊2000只、肉牛500头、肉禽15万羽)以上;存栏奶牛300头、蛋禽3万羽以上(其它畜种参照以上规模标准)。

  

3、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特色产业基地占总面积60%以上;体现优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和农耕文化,年接待能力5万人次以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基地农产品销售成效显著。不支持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脱钩的单纯农村旅游项目。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安排不超过1

  

(四)补助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实行先建后补。单体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休闲观光农业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1、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重点扶持种子、种苗的繁育及推广、技术研发、设备引进、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冷藏物流、物联网技术、仓储设施、涉氨企业设备技术改造等。

  

2、扶持外向型农业企业加工技术升级改造。扶持外向型农业生产技改。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引进、试验推广应用,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目标市场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等。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外向型农业企业申报。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总数不超过省下达总资金规模的30%,其中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补助资金总数不低于农业龙头企业补助资金总数的70%,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求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连续两年企业销售(交易)收入增幅超过10%(畜牧企业除外),带动省内农户数增幅6%以上。

  

2、外向型农业企业申报的项目,要求上年度农产品自营出口(以海关数据为准)或向省内出口企业供货(以报检数据为准)达20万美元以上,拥有自有种植(园艺)业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100亩以上。

  

3、主营农产品符合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并建有系统完备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

  

4、优先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优先扶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企业。优先支持获得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认定的外向型农业企业。优先支持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实行先建后补。单体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5515,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高效设施园艺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及农产品精深加工,潘晓峰,15905132553;畜禽规模养殖,魏良思,13851220839

  

 

  

                            灌云县农业委员会

  

                              201556

责编:农委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收藏此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