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6日16: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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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农机【2014】6号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机部门:
为保证我县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顺利开展,提高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作业进度,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安全生产,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29号令)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安全生产。
二、凡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经营者,须持正式驾驶证、行驶证到本乡镇农机站办理报名组队手续,各乡镇农机站根据市场的需求,可以组建若干跨区作业队,组织本乡镇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从事跨区作业。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经营者应遵守本乡镇农机站的统一组织和调动。
三、县农机监理所对各乡镇上报的报名手续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作业证》。认真填写机主姓名、机具号牌等相关信息。并在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 kq.amic.agri.gov.cn/)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登记《作业证》信息(包括机主姓名、手机号和机具号牌等)。
四、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五、各乡镇农机站要加强对所属跨区作业队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服务,切实搞好后勤服务,及时解决纠纷问题,解除机手的后顾之忧,同时在我县开镰前能及时调配机具,确保我县“三夏”机收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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