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内容(第二次)

时间:2017-09-22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我公司计划投资200000万元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内建设年产80万吨阳极新材料制品项目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我公司已委托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00000万元

产品规模:本项目建设240t/a预焙阳极生产线。

建设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分析,建设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站处理后达标处理,从处理容量和对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两方面综合考虑是可行的,能做到达标排放,也不会影响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水体功能降级。

经预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废水拟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可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后所有固废可完全处理,无外排。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地方环保要求;厂址位于连云港灌云县工业经济区临港产业园周边,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公众总体上支持项目的建设。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从即日起至20171011日,可以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我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我公司将及时提供报告书简本电子文档以供查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我单位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13335109676

电子信箱:zam58@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71011日。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922

灌云县政府 版权所有   泰得科技 技术支持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备案号:苏ICP备06034732号   <网站地图>
   主办: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幸福大道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