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包装系列用纸项目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09-1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苏利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包装系列用纸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项目概要:年产200万吨包装系列用纸项目,建成后生产200万吨包装系列用纸项目的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转等。在建设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运输和设备调试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废气、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以施工噪声和粉尘的影响最为突出。本章将对这些污染及其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燃烧废气等。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清洁水、办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水力碎浆机、振动筛、冲浆泵、双盘磨浆机等设备噪声。

(4)固废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固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给水净化固废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燃烧废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x、烟尘。以上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等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工艺废水、地面清洁水、初期雨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排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后排入新沂河,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高噪声设备有水力碎浆机、振动筛、冲浆泵、双盘磨浆机等。在噪声防治过程中,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厂界绿化,经预测可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原料分拣过程产生的塑料膜、纤维类,造纸过程产生的含塑料废渣由厂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脱水干污泥、给水净化时混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由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上述措施合理可行,可实现全厂固废零排放。

(5)本项目营运过程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但本项目贮存控制合理,成熟可靠,专项设计严格执行各专业相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防备,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建成能有效的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可以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对预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小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在拟选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天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利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518—88165098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51-6720005

联系人:曹工

E-Mail:dtc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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