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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2017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工作通知如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学历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经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直接认定。
一、条件
1.中专、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定为“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助理”级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定为“助理”级资格;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资格。
2.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如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前后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毕业后工作满2年,工作总年限满3年,可初定中级。
二、注意事项
1.所有专业初定资格均须提供申报当年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年限最低要求:硕士研究生3年、本科1年、专科3年、中专1年。
2.2014年起所有专业初定均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3.企业人员须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由代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同时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
4.对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实行初定,须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方可取得资格。
5.对于学历不达标或专业不对口等不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实行“以考代评”。由市职称部门按系列组织专业技术知识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后,确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表式不得更改)
2.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xzcb@126.com(邮件名称为:申报者姓名+初定审查表,电子版中联系号码必填,打印时联系号码栏不打印,初定证书下发时间不确定,到时按所填号码通知领证)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所有验证盖章页都要复印)
6.《人事代理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企业人员提供,档案不在灌云可以不提供)。
7.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企业人员提供)。
8.身份证复印件。
9.二寸照片一张。
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他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呈报表一式两份先分别装订好,其他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1-18日
地点:县人社局7楼705室
联系人:丁柱
联系电话:0518—88161167
五、费用
1.收费标准:初级80元/人,中级200元/人。
2.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将费用交至县人社局8楼813室(收费发票要保存好,凭发票领取证书)。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
灌云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