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内容(第一次)

时间:2017-08-08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我公司计划投资200000万元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建设年产80万吨阳极新材料制品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00000万元

产品规模:年产80万吨阳极新材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赵爱民 13335109676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 字第 1907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黄河南路60

单位负责人:鹿守敢

项目负责人:吴东雷(电话0518-85521402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85521407

电子信箱: 263534721@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产品、规模、厂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生产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技术先进性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含正常与事故)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及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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