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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计划投资200000万元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建设年产80万吨阳极新材料制品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200000万元
产品规模:年产80万吨阳极新材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赵爱民 13335109676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 乙 字第 1907 号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黄河南路60号
单位负责人:鹿守敢
项目负责人:吴东雷(电话0518-85521402)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85521407
电子信箱: 263534721@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产品、规模、厂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生产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技术先进性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含正常与事故)→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及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 →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连云港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