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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农财〔2016〕15号文件精神,确定省级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县级立项“灌云县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了促进灌云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农产品电商销售额,结合灌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灌云县内依法经营,利用自建或相关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展示、营销本地农产品的企业、个人、电商示范村和社区。
二、奖项设置
本次奖励总金额为50万元,单个企业、个人、或村委会(社区)仅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根据申请情况核定获得补贴名额。
1.农产品营销平台奖励
由企业建设的农产品销售平台,推广展示营销灌云农产品,农产品网络点击量达到50万次/年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相应奖励。
2.农产品销售奖励
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县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年销售额分别达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给予相应奖励。
3. 农产品电商销售示范村奖励
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县农产品的村委会或社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从事农产品电商销售的企业或个人达30户以上;或农产品电子商务集中度较高,年交易额超过20万元的网店数量达到10户以上;经评定合格,给予村委会或社区相应奖励(在本地销售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申报程序
1.对符合灌云县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项目条件的,由企业、个人、或村委会(社区)自行申报,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灌云县农业委员会信息科(二楼左面第一间);
2.灌云县农业委员会同县财政局组成评审组,采用明察或暗访、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参评企业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评审,根据择优原则和资金额度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评审结果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灌云县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其他资料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产品定位、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等情况介绍;2.网络展示营销点击率和销售额截图等相关凭证;3.费用预使用明细表;4.要求补充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1.获得奖励的单位和隔热应单独核算,所得奖励款项应用于展示厅、平台、设施等建设,不得作为运营和日常费用等支出。
2.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缴扣回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
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县电商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4.灌云县农业委员会拥有对次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灌云县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 蒋新益
电话: 0518-88813862
邮箱: 979188304@qq.com
灌云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灌云县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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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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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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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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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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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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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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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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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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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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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证明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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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农业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灌云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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