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服务责任体系

时间:2015-05-12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是政府义不容的责任。近日,灌云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强化政府责任提出了推进措施。通知明确县政府将五保供养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要求,民政局要会同乡镇政府搞好五保对象的认定、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要认真履行检查指导职责,督促政策不落实、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乡镇及时整改。财政、卫生、公安、供电、审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定期对五保供养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管理服务缺失、致使供养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责任人,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因区划调整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整合,通知还对原县直机关单位联系敬老院进行微调,并要求联系单位要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到位,有序开展好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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